2019年山西省五台山圆照寺传授三坛大戒法会通启( 三 )

5.受戒人员进堂前 , 举办传戒法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和传戒寺院 , 须对其进行面试 , 考察是否具有一定佛教学识和理解受戒意义 , 能否背诵《朝暮课诵》、《沙弥律仪要略》和《毗尼日用切要》 。

第十九条受戒人员 , 以举办传戒法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寺院常住沙弥或沙弥尼为主 , 外省要求受戒人员 , 必须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征得传戒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的同意 , 并开具证明 , 介绍前往受戒 。

第二十条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前来求戒者 , 除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受戒人员条件外 , 还须携带有效证件 , 以及所在地有关团体、寺院的介绍信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商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 报中国佛教协会备案后 , 传戒寺院方可接收 。

另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单身(无事实和法律婚姻关系存在) 。

2.不得重复受戒 。

(二)获取戒表的方式:

请登陆邮箱:jiaowubu2013@126.com(密码:jwbcjyx)下载并打印(请注意打印时小标宋字体要求);

请认真填写戒表(新戒需如实详细填写个人简历 , 从出生年月至受戒时中间不得出现时间段空白 , 出家时间以单身状态下最新剃度时间为准 。 如戒表篇幅有限请后附详细简历)一式二份 。

(三)填好戒表后须准备如下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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