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收购缙嘉现四大违规 董事长吴桂谦等吃警示函( 二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 拉芳家化拟收购上海缙嘉审计工作存在违规 , 拉芳家化审计项目存在三宗违规问题、上海缙嘉审计项目存在四宗违规问题 。 其审计单位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两名责任人为洪文伟、陈丹燕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洪文伟、陈丹燕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 洪文伟、陈丹燕作为上述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 , 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洪文伟、陈丹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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