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网约护理”可医保支付( 二 )

《方案》明确 , 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9市是试点地区 , 各试点市应按照属地原则确定不少于5家医疗机构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 。 其他12个地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医疗机构进行试点 , 有条件的地市可探索以县(市 , 区)或医联体为单位开展试点 。

《方案》要求 , 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已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或已开展护理巡诊服务或护理服务已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含出院后延续护理服务) , 具备或已依托可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上申请、跟踪、评价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 。

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人员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证书》 , 并能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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