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月起各高校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自纠自查工作( 二 )

《通知》指出 ,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 , 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 , 接受现场抽查 , 提交整改报告 , 由教育部进行审核 。

同时 , 地方和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主管单位参照教育部工作安排 ,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 组织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工作 , 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 审核后将相关情况报送教育部 。

《通知明确 ,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2019年4—5月) , 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 , 结合自身实际 , 制定安全自查方案 , 组织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 , 建立自查台账 , 逐条整改落实 , 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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