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银行大连违法遭罚50万 放贷用于填补承兑汇票窟窿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银保监罚决字〔2019〕67号)显示 ,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存在发放贷款用于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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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企业逾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息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罚款人民币50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 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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