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46人实施59起涉黑犯罪 组织成员全部获刑( 二 )

社会

。 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歹 , 欺压群众 , 为害一方 。

该组织还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 多次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插手民间纠纷 , 拉拢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 , 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

据了解 ,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 永州市检察院派员指导 , 零陵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领10余名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 , 强化对案件犯罪事实证据的审查 , 多次辗转全市9个县区看守所对46名被告人进行提审 , 在一个半月内完成全案59起违法犯罪事实和200余册案卷的审查 , 形成了1300余页的审查报告和3.1万余字的起诉书 。

庭审中 , 检察机关指控该涉黑组织及涉黑组织成员实施的59起违法犯罪事实均被法院认定 ,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主犯刘为、肖文、胡赛亮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开设赌场罪 , 聚众斗殴罪等十余个罪名 , 数罪并罚 , 均被判处二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翟启勇、胡珍林等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 (采访人员 张吟丰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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