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对中甲联赛四川都江堰赛区通报批评 罚款6万元( 二 )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九十一条之规定 , 做出如下处罚:

一、对中甲联赛四川都江堰赛区予以通报批评;

二、罚款人民币5万元 。

上述处罚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本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

中国足球协会将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的规定 , 坚决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 净化赛场风气 。 望各参与方能够共同维护比赛秩序和来之不易的足球发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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