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过火”将会触犯法律( 二 )

郭先生承包了顺义区某处16亩土地 , 并在该地块上栽种了580多棵速生杨树 。 2016年清明节 , 张女士一家四口至其承包地北侧扫墓 , 祭扫时未注意防火 , 导致郭先生种植的杨树发生火灾 。 法院经审理 , 判决张女士一家赔偿郭先生经济损失42万余元 。

江苏新闻

无独有偶 , 杨女士、刘女士扫墓时祭祀烧纸 , 造成郝先生承包的苗圃发生火灾 , 烧毁树苗35633株 。 经消防部门认定 , 起火原因是二人上坟烧纸不慎引燃可燃物造成的 , 但不排除附近有遗留火种扩大过火面积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郝先生的树苗周边有多处坟地 , 于清明期间他未尽到看护义务致使火势变大 , 树苗严重毁损 , 因此法院判决杨女士、刘女士赔偿树苗款4.4万元 , 郝先生自负损失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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