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大数据“杀熟”,到底谁说了算?( 四 )

电商法列出针对性条款 , 大数据“杀熟”形式多样而隐蔽

在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看来 , 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之后 , 大数据“杀熟”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 , 尽管目前仍有不少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推送特定商品或服务 , 但较少发现商家存在明显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 , 只向消费者提供与其个人特征相符选项的做法 。

据了解 , 今年1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 , 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 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在大数据“杀熟”疑云频频泛起的当下 , 这一规定看作是《电子商务法》的一大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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