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进校园 “套路贷”涉黑团伙成员一审获刑( 二 )

江苏新闻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因该案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中涉及广大民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 , 且受害群体中 , 大学生占有较大的比例 , 因此 , 海口中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海口经济学院 , 以案释法 , 进行校园普法宣传 。

海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家法在宣判后 , 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 向在场学生及社会公众提醒认清“套路贷”的犯罪本质:“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 主要通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以虚称“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 , 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 , 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 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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