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今日宣判( 三 )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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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1

被告人蒋某自2016年以来纠集、伙同被告人肖某、余某、王某、左某等人先后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包庇的犯罪行为 , 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三次以上犯罪行为 ,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 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 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蒋某、肖某、余某、王某、左某从重处罚 。 对被告人蒋某等人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包庇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处以九年五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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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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