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核心保护区范围扩大到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 二 )

修订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要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 鼓励支持绿色循环经济、有机农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 , 推进秦岭区域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增加“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实行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等条款 , 同时对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作了规定 。

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 , 禁止在秦岭北坡范围内开山采石 。 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和现有采石企业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限期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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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秦岭范围内城乡建设管理 , 巩固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成果 , 修订草案对制定、调整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及建设活动作了规定 , 并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除居民原有房屋和生活设施维修外的任何建设活动 , 增加了在一般保护区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等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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