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霸座”“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等行为拒改将受罚

新华社天津3月30日电(采访人员周润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 条例规定 , 从今年5月1日起 , “霸座”“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等行为 , 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将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

条例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作出回应 。 在公共秩序方面 , 对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行为 , 规定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对“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的 , 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 ,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在交通出行方面 ,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 , 行人跨越护栏的 , 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 对驾驶机动车违规鸣喇叭 , 违规变道、掉头 , 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 , 不按照规定停车 , 行车过程中向车外抛物等行为 , 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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