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一审宣判:王志伟被判无期徒刑( 三 )

据此 , 法院认为 ,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李庆、杨振东、王堪吉、张庆忠、张国玉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 , 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获取非法利益 , 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王堪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 其行为均构成单位行贿罪 。 被告人王志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 情节严重 , 已构成行贿罪 。 遂依照法律规定 , 作出上述判决 。

宣判当天 , 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工作者及被告人亲属到庭参加旁听 。 西安中院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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