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反传销”的幌子 四男子在宜非法拘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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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反传销”的幌子 四男子在宜非法拘禁他人

本文标题:打着“反传销”的幌子 四男子在宜非法拘禁他人

以营利为目的,打着“反传销”的幌子,非法拘禁他人,最终受到法律惩处。日前,市人民法院对李某祥等四人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刑罚。

来自贵州的被告人李某祥、李某斌、李某龙、李某恩自称为“反传销”组织人员,该组织收取传销受害人家属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报酬后,帮助陷入传销组织的人员脱困。2018年5月,弟弟被骗进传销组织的刘某联系上该组织,答应支付3万元报酬,请他们出手解救其弟弟。于是,李某祥等四人就与刘某一起追踪线索,来到宜兴寻找刘某的弟弟。在此过程中,李某祥等人发现了疑似传销组织人员的赵某和田某,就将二人拘禁在车中,并殴打逼问,逼迫他们释放刘某的弟弟。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整个拘禁行为持续了4个多小时,赵某所受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而刘某的弟弟并未在宜兴出现,至今仍下落不明。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祥、李某斌、李某龙、李某恩合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予惩处。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祥拘役三个月,判处李某斌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判处李某龙拘役三个月,判处李某恩拘役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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