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公开宣判一起52人涉黑案( 二 )

阜阳中院经审理查明 , 上诉人邢丙军、王成斌通过创办武校、开设赌场等途径 , 笼络武校教练与学员、社会闲散人员 , 组织、创建、发展以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10余年来 , 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数十起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 , 造成1人重伤、1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 尤其是邢丙军、王成斌在参与阜阳市太和县一广场项目拆迁过程中 , 带领或安排组织成员实施暴力拆迁 , 严重侵害被拆迁户的人身、财产权利 , 对数十个家庭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

法院审理认为 , 原判认定5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对邢丙军、王成斌等39名上诉人及其他12名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因上诉人刘林杰在二审阶段被查明具有立功情节 , 故依法对其量刑予以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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