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对胡德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采访人员3月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 , 日前 , 湖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胡德春(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 经湖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咸宁市检察院向咸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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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德春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咸宁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德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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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能说明来源 , 数额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采访人员孙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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