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医生推荐“假药” 司法:若出于好心不构成犯罪( 七 )

“国家对药品管理严格审慎 , 无可厚非 , 但‘卡博替尼’的‘假’ , 并不同于民众指责‘假冒伪劣’的‘假’ 。 ”方正说 , 换言之 , 陈宗祥在救治患者王某禹的过程中 ,

社会

虽然违法 , 却带有明显的帮助和互助性质 。 而且他没有牟利 , 更没有坑害患者 , 没有证据证明患者死亡与“卡博替尼”有直接关系 。

根据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其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免责事由——“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 , 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 , 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认为是犯罪 。 ”方正说 , 只有当医生有偿推荐假药 , 才可能构成犯罪 。 如果医生只是出于好心 , 向患者推荐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的“洋药” , 就不构成犯罪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