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之争!女子把自己名下的房子“作”没了( 五 )

厦门中院二审就中国法院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一审送达程序是否违法、讼争房产是否为阿贵对小燕的赠与、小燕是否存在侵犯阿贵的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认定 。 最终 , 中院二审驳回小燕上诉 , 维持原判 。

豪门之争!女子把自己名下的房子“作”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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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8

法官说法

哪些情形可撤销赠与?

Q

哪些情形可撤销赠与?

A

法官认为 , 针对这类父女反目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 , 应基于人伦基础予以正面回应 , 如果子女实际实施了不孝的行为 , 对父母在精神层面造成严重伤害 , 父母有权撤销对子女的赠与 。

法官提醒 , 针对不动产的赠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 侵害的情况应包括身体健康、精神、人格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侵害 。

本案中 , 小燕作为女儿 , 却严重地伤害了父亲的身心 。 所以 , 作为赠与人的父亲有权收回赠与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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