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范影视行业收入确认( 三 )

江苏新闻

盘宇章认为 , 此次证监会根据各方在交易中充当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 来确定其收入的金额是总额还是净额 , 给予了具体的判断指引 。 发行方采用代理发行方式 , 只承担居间角色 , 不承担影片的风险和潜在损失 , 故通常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 放映方在放映中承担主要责任而非代理责任 , 通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 为保证毛利率等指标的可比性 , 电影院租金、放映设备资产折旧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摊销、直接人力成本通常确认为营业成本 。

朱军阳表示 , 此次证监会清楚地解答了电影发行企业在首发时财务会计收入确认、成本、费用核算的方法和原则 , 统一规范了首发审核业务中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理解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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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这类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用性将得到质的提升 , 长期来看 , 有利于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 也有利于市场和监管机构对影视行业的认可 , 进而提升影视企业IPO成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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