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遗弃生女的吸毒母亲监护权被撤销( 三 )

在办理阿香遗弃、盗窃案过程中 , 怎样利用法律和社会力量为思思开启命运的另一扇窗一直牵动着新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心 。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解释 , 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 , 新都区检察院多次与新都区民政局会商 , 发出《检察建议书》 , 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阿香的监护人资格 。 新都区民政局全面采纳检察建议 , 指定新都区社会福利中心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讼 。

2017年9月 , 新都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 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等义务 , 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 , 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 阿香在产下思思三天后即将其遗弃 , 且长期吸毒 , 因刑事犯罪判刑 , 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 因此法院判决依法撤销阿香对思思的监护权 , 并指定新都区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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