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出台条例规范“家校界限” 教父母成为“父母”( 五 )

《条例(草案修改稿)》同时提出 , 根据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 确定重点内容 , 组织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 推进家校合作 , 沟通、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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