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正案草案稿二审 排放不合格不得上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正案草案稿二审

机动车排放不合格 不得上路行驶

南方日报讯 (采访人员/余嘉敏)3月26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 审议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正案草案稿)》(下称《规定(修正案草案稿)》) 。 这是该规定第二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 根据《规定(修正案草案稿)》 , 将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 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 。

对于机动车登记事项 , 《规定(修正案草案稿)》将“申请迁入本市”的机动车纳入管理 , 规定“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和申请迁入本市的机动车 , 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 公安机关不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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