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涉诉”的精神病鉴定与治疗更严谨些

让“非涉诉”的精神病鉴定与治疗更严谨些

这两天 , “流浪大师”沈巍的“热度”似乎有所减退 。 随着“流量价值”的过度开发 , 围绕在他身边的粉丝可能会逐渐减少 。 而同时 , 这个热点新闻中蕴含的一些法律问题 , 却值得我们进行一些“冷思考” 。 比如3月26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报道 , 沈巍坚称自己精神正常 , 却被两度送进了精神病院 。 那么 ,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 , 对一个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和治疗 , 到底该由谁说了算?

这里想把精神病的鉴定和治疗分为两类:涉诉的和非涉诉的 。 关于涉诉的 , 我国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 早在1989年 , 《关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就已实施 , 刑事诉讼法也对此进行了规定 。 2018年2月 , 最高检专门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