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减”字入手优化营商环境( 二 )

会议指出 , 按照竞争中性原则 , 加快清理修改相关法规制度 , 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 年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 , 今后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建立投诉举报、第三方评估等机制 , 坚决防止和纠正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 , 不保护落后 。

徐士英说 , 竞争中性是改革自身的需要 , 要求政府对于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中立的态度 , 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来实现这一目标 。 当前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 就是针对企业所有制而言的竞争中性 。 在先前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基础上 , 还提出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等 , 表明了对竞争中性的坚决态度 。

会议指出 , 推进公正监管 , 纠正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 在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建立巨额赔偿和罚款制度 , 对违法违规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和责任人严加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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