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曹园”违建问题初步查明 即日起自行拆除违建( 二 )

调查组初查 , 涉事用地坐落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军马场施业区 , 林地权属为国有 , 在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为三级保护林地 , 属于商品林 ,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点公益林区 , 经审批可以利用 。 2006年黑龙江超越森林公园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了森林综合保护及观赏项目 , 取得了2.7667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2009年11月 , 黑龙江省文化厅批复同意筹建黑龙江曹园博物馆 。 2012年该公司更名为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同年 , 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建设曹园文化旅游区 , 并由有关部门履行了部分手续 。 2012年12月 , 《牡丹江市曹园文化旅游区总体规划》获得省级批复 , 牡丹江市予以支持并列入工作计划 。 涉事企业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 , 违法采伐、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 2006年至2018年 , 共违法采伐林木1416立方米 , 违法占用林地19.05公顷 , 违法建筑面积9492平方米 。 调查中未发现建设高尔夫球场和狩猎场 。

调查组提出 , 对已建成项目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置的原则 , 对已确认按法律规定必须拆除、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16处建筑物和构筑物 , 责令涉事企业立即自行拆除并尽快恢复植被;对与项目功能密切相关或具有公益属性 , 且对生态没有影响或通过改正措施能够消除影响的 , 责令涉事企业限期整改、补办手续 , 如逾期不办 , 责令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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