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13亿本金踩雷股票质押 4高管年薪超百万元( 四 )

为此 , 2018年8月23日 , 华安证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 , 主张赫连剑茹清偿融资本金2.22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 , 华安证券对赫连剑茹质押的刚泰控股股票、红利、以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在公司主张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诉请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2018年8月24日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 。 2018年9月6日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 查封、冻结赫连剑茹质押的刚泰控股股票、孳息 , 在天使之翼(北京)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富瑞阳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心燃灵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股权 , 以及银行账户 。

第二宗股票质押诉讼涉及华安证券本金8.35亿元 。 2018年1月19日 , 公司根据《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 , 按照“华安理财安兴2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安兴23号”)委托人指令 , 作为管理人代表“安兴23号” , 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起诉被告蒋九明违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出具(2018)皖民初8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作出一审判决 , 判决蒋九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8.35亿元 , 支付利息599.07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8.41亿元为基数 , 自2017年8月4日起按照日违约金率0.05%支付到款项结清之日止) , 并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应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 蒋九明不服判决 , 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6日出具(2018)最高法民终120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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