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口女子挎包忘拿被人捡走 “流浪”千里被铁警追回( 二 )

民警根据车站监控录像和进站乘车信息锁定该女子黄某 , 其购买了隆回站至深圳北的G6173次列车5号车厢 。 经联系该车列车长寻找 , 黄某将挎包及包内财物完好交给列车长代为归还 。 3月24日20时 , 陈女士从民警手中领回了被遗失的挎包 , 并送来锦旗对民警再三道谢 。

民警提醒:《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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