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离职后机构该退款吗?法院:家长要求合理( 五 )

至于是否应退回剩余的课时费的问题 。 法官指出 , 首先 , 虽然双方在课程须知中约定“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 , 但可转学其他课程 , 或者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 。 ”即已经开课的不予以退费 , 但也赋予了家长可以申请转换不同的教师的权利 。

“本案从家长和培训机构双方沟通的过程中来看 , 家长要求指定邓老师为作授课老师 , 但培训机构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 。 ”法官表示 , 培训机构自认邓老师已于2017年11月底离职 。 但培训机构在2017年12月6日与家长的沟通过程中 , 还称“那先试下吧!如果真的不喜欢再转回去邓老师那里也可以 。 ”

在多次和家长沟通后 , 家长明显不同意培训机构提出的方案 , 又不能安排学生上原先老师的课 。 法院认为 , 培训机构在与家长沟通合同的履行过程中 , 违反合同法关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 “因为培训机构与邓老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 导致家长和机构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 因此家长主张解除合同合法有据 , 应退还相应费用给家长 。 ”综合这些因素 , 顺德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认定 , 家长要求退回剩余课时费用并不属违约 。 合同解除后 , 尚未履行的可以获得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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