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弑母 谁之痛?( 五 )

  另一名法学专家建议,与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如建立少年司法制度,对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不作为犯罪处理、不受到刑法处罚的人,应当有一套相应的处置措施,使他们在少年司法范围内受到一定管束。除了实体性规定,还要有程序性规定,这需要启动立法填补空白。

  (原题为《13岁少年弑母,谁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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