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家资质被举报!特级被撤!动态核查、挂证严查( 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 , 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及相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 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及相应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

如对本决定不服 , 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联系人:崔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