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ATM机取走他人1.2万元 9年后如数归还获谅解( 四 )

该案中 , 廖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情节 , 积极退赃并与受害人达成谅解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行为人认罪、悔罪 , 退赃、退赔 ,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情节轻微的 , 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 必要时 , 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据此 , 律师认为 , 基于刑法宽严相济的原则 , 本案中廖某的行为可以适用该司法解释规定 。 廖某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免于刑事处罚判决 。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采访人员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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