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因病休学拟只需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二 )

因病休学

《意见稿》将《小学管理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小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 可准其休学”修改为“小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可准其休学” 。

将《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第十一条的“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 , 准其休学”修改为“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可准其休学” 。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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