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 女方多分房产并获赔偿( 四 )

本文原始标题为: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 女方多分房产并获赔偿---来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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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并以李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薛凡为过错方为由 , 驳回了她要求薛凡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

李梅不服 , 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

二审中李梅上诉称

根据此前吴燕提供给她的亲密照片、聊天记录、堕胎花费凭证以及吴燕在一审法院所做的笔录 , 可以证明薛凡与吴燕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 足以认定薛凡的不忠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 , 她应该享有更多的房产份额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

二审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 , 薛凡应认定是过错方 , 他作为已婚人士却长期与其他女性同居 , 造成了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 。

其次 , 薛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 , 还两次提出离婚诉讼 , 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 , 无过错方李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 结合薛凡侵害的过错程度、手段、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节 , 酌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万元 。

再次 , 对于夫妻共同房产 , 虽然薛凡的出资比例明显大于李梅 , 但由于薛凡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 客观上也因他在外地工作仅周末回家 , 对家庭和幼子尽到的责任明显小于李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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