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整治医疗乱象 重点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 )

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 , 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 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 , 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 , 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 , 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 均在严厉打击之列 。

针对骗保行为 , 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打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 , 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 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 , 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 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

专项整治行动还将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 以及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 。 对违反诊疗常规 , 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 , 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 , 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 , 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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