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店铺被处以大额罚单 社交电商为何频触传销红线?( 四 )

刑法上的传销与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区别

那么 , 一些社交电商平台是怎么走上传销道路的呢?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采访人员表示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等都已经明确了传销的概念和种类 。 根据该条例之规定 , 凡是涉及“团队计酬”“入门费”“拉人头”的商业模式都属于传销情形 。

“随着线上获客成本不断增加 , 不少平台将社交化推广作为收割流量的法宝 , 这种通过会员不断发展下线来引流的机制 , 本身与传销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 另外 , 一些平台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 。 但事实上 , 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市场监管执法层面的传销有一定区别 。 ‘三级传销’其实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一个判断标准 , 所以很多社交平台采用的割裂层级、变逐级销售为逐级推广的规避措施都是没用的 。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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