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主犯被判刑25年( 二 )

法院审理查明 , 以被告人谢某有、孔某亮为组织领导的犯罪团伙 , 长期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 , 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 该组织成员在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中 , 不计后果、手段凶残 , 为非作恶 , 造成2人轻伤、5人轻微伤及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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