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贷款之谜:扬州十多人报警称借卡给前同事被骗了( 四 )

  “他们看我赚钱了,说我发财了,就贷款后让我操作刷流水赚返点钱,他们有的人也懂这个。我帮他们在赌博网站上刷流水赚返点钱,一家一半。”赵某某说,前期刷流水赚的钱都分了,“后期相当于资金套进去了,我自己还有百把万呢。”

  “我该返的钱都给了,至于有的人没收到钱,是因为喊他们进来的人没把钱给他们。平白无故我不可能把人带进来的,有的人我都不认识。一共有十几个人代刷,现在一共被网站套住的资金有四五百万。”

  赵某某说,2月份网站就登录不上了,钱也无法取出。出事后,他自己也损失了100多万,他也向警方报了警。他认为,自己报警和那些员工报警的目的不同,“我报警是看这个网站的钱能不能追回来,他们报警的意思是告我诈骗。”

  至于有的员工收到了赵某某打的收条,他是这么解释的:“有的打收条是因为出事后他们逼我打收条,他们现在告我,至于为什么肯打收条,是因为赖不掉,钱确实是从我卡里走的。”

  对于赵某某的说法,张师傅等都表示不认可。

  律师分析

  是否涉嫌犯罪,要看持卡人是否知情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公司员工若明知赵某某等人利用其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而自愿供其使用,则是一种正常的民事行为,赵某某等人不涉嫌犯罪。

  但若赵某某欺骗他人,让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借记卡,赵某某本人拿来冒用员工的身份恶意贷款,则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法律规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此事件中的银行借记卡,根据司法解释属于“信用卡”的范围。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贷款,最终不予还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紫牛新闻采访人员联系上该事件办案民警,对方表示此事正在侦查,不方便透露。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