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向埃及西奈半岛派遣陆上自卫队员( 二 )

1992年6月 , 日本以“强大的国际压力”为名义 , 出台了《国际和平合作法》 , 这成为自卫队跨出国门、走向世界的第一块垫脚石 。 随后 , 日本便派遣了陆上自卫队员前往柬埔寨参与维和行动 。 在此后二十余年的时间里 , 日本自卫队还先后赴莫桑比克、卢旺达、东帝汶、尼泊尔、海地、伊拉克和南苏丹等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援活动 。

日本自卫队的这些海外派兵行动 , 在安倍政府上台以来不断扩展 。 安倍力推“积极和平主义” , 其核心内涵是以日本的主动作为争当国际安全舞台的主要玩家 , 树立日本自卫队正面形象 , 并依靠防卫力量的国际化 , 即通过显示“海外军事存在” , 为实现其“政治大国”目标“造势” 。

在安倍政府的大力推动下 , 近年来日本不断架空安全与防卫政策“专守防卫”原则 , 有步骤地为海外派兵行动“解扣” , 逐渐降低海外派兵门槛 。 如通过施行“新安保法” , 日本为其进行战争动员、强化日美安全合作 , 以及参与海外军事行动提供法理保障;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 , 日本可实现为其“关系友好国家”提供“军事支援”的目的;通过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 , 日本进一步扩大化其防卫自主权 , 单独遂行“军事行动”的领域大大拓展;通过《国际和平支援法案》 , 日本可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通过出台新《防卫计划大纲》和《中期防卫力量发展计划》 , 日本从体制到装备做各种准备 , 为自卫队走向海外进行最大限度的预先赋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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