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系统工作人员与监管对象非公务交往:把“零物质往来( 二 )

“银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出席监管对象组织或参加的宴请、聚餐、联谊、品鉴等活动 , 参加事先约定有监管对象参与的旅游、度假、健身、文体娱乐等活动 , 参加监管对象举办的公益活动等 , 以及收到监管对象非公务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涉及监管履职的请托事项等 , 均要报告 , 并明确了报告时限、报告方式和报告程序 。 ”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参与《规定》起草的有关负责人介绍 。 (采访人员 张弛 通讯员 许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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