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陪餐”更要完善制度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近年来 , 校长(园长)陪餐制已在多地多校开始施行 。 陪餐制不仅可以增强校方食品安全意识 , 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 还有利于收集学生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 , 不失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一种好办法 。 然而 , 陪餐制并不是万能药 。 学校负责人理应为校园食品安全负全责 , 但这种履责更应体现在以完善的规章制度 , 来明确食堂经营者、后勤保障部门的责任 , 各环节都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 谁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让学生吃到安全、健康、营养的饭菜绝不能只靠陪餐制 , 更应该严格落实制度 , 加大管理力度 , 让食品从采购、验收、加工、储存到最后摆上学生餐桌的整个过程都有据可查、接受监督 。 同时 , 应该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 , 让校内监督和校外监督结合 。 譬如 , 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 , 负责评议监督饭菜质量、查看校领导陪餐记录、就餐卫生等方面内容 , 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 此外 , 应健全并落实好相关各方在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奖惩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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