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重拳整治养老行业“保健”乱象( 三 )

虚假宣传将被严惩

《方案》提出 , 各级民政部门将以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夸大等突出问题 , 以诱导、免费体验、举办会议、健康讲座、专家义诊、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为重点检查内容 。

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宣传治疗功能产品、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以“会议营销”、“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 , 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行为;以老年人为目标违规售卖保险理财产品的行为;承诺还本付息 , 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 , 向老人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 , 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医疗器械、体验式非法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 。 涉嫌犯罪的 , 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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