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司法守护“母亲河”( 五 )

经鉴定 , 涉案江砂成分主要为石英砂 , 属于非金属矿产 。 赵成春、赵来喜、李兆海、李永祥非法采砂38万余吨 , 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坏价值152万余元 。 赵加龙参与非法采砂22万余吨 , 价值90余万元;徐培金参与非法采砂15万余吨 , 价值62万余元 。

2016年2月份 , 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对赵成春等人立案侦查 。 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 。 在如何确定江砂价值的问题上 , 承办检察官提出 , 以江砂到达镇江本地的抵岸价格作为鉴定江砂价值节点 , 获得公安机关认可 。

法庭上 , 被告人赵来喜及其辩护人称赵来喜只是运砂 , 没有采砂 , 不应当定性为非法采矿罪共同犯罪 。 公诉人答辩指出 , 赵成春与赵来喜分工协作 , 构成开采、运输、销售整体作案行为链 , 共同实施非法采砂行为 , 对长江砂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 应属共同犯罪 。 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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