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套路贷”新型犯罪( 二 )

有关负责人介绍 , “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 , 危害极大 。 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 , 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 , 很快背负上巨额债务 , 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 , 只能卖房还债 , 甚至被逼自杀 。 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 “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 , 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 , 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与借款人签订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 , 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 , 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 。 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 , 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 , 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 , 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 。 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 , 从线下向线上蔓延 , 由传统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 , 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 , 社会危害大 。

对此 , 公安部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 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 截至目前 , 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 , 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 , 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 , 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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