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二 )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 从总体上看 , 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各部门参与 , 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载体 , 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组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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