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新规:共享单车押金应当日退还( 三 )

租赁自行车预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 。

《办法》称 , 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 , 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用户预付资金 。 并且 ,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 , 备付金不得低于用户预付资金余额的40% 。

对于用户预付资金的管理 , 《办法》提出 ,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要求在用户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留存相应数额的资金 。 存管银行应当根据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比例规定为运营企业办理相应资金的转出 , 当用户预付资金备付金比例接近40%时 , 存管银行应当向运营企业进行预警 , 等于或低于40%时 , 除退还用户情形外 , 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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