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甘肃等地将推广甲醇汽车应用( 二 )

在鼓励甲醇汽车应用方面 , 《意见》提出 , 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 , 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 , 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

同时 , 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 。 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

《意见》还要求 , 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 , 给予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 。 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

《意见》明确 , 严格执行甲醇汽车排放标准 。 新生产轻型甲醇汽车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包括燃油蒸发和加油排放) , 在相关排放标准出台前 , 甲醇、甲醛排放限值暂分别按不大于2.5mg/km控制 。 自2019年7月1日起 , 所有生产、销售、进口的轻型甲醇汽车均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 甲醇、甲醛排放应分别达到上述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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