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交警连续查获两起“假牌”、“无证驾驶”行为( 三 )

处罚情况:拘留10日、罚款4000元

案情回顾:3月18日11时38分许 , 执勤民警接到指挥中心发出预警后快速反应 , 精准拦截豫NF***7“假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 经查 , 违法人徐某鹏也未取得驾驶证 。 违法人徐某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两项严重违法行为 , 合并行政拘留10日 , 并处4000元罚款 。

交警提示:

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 扣留该机动车 , 处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 扣留该机动车 , 处10日以下拘留 , 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 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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