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自行车押金退不出,怎么办?交通部发新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9日讯 19日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办法》明确提出 , 新业态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基于协议 , 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 , 供用户选择 。 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 , 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

采用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存管用户押金的 , 运营企业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还及退还期限超期等特殊情况 , 联合存管银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建立用户押金退还的应急保障机制 , 必要时 , 由运营企业先行垫付资金退还用户押金 。 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 , 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 , 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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