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断电缆 供电部门紧急抢修恢复光明( 三 )
钱冰冰
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15号 第一条 破坏电力设备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 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二)造成一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六小时以上 , 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 。
《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第三十三条【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讯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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